近日,砂石骨料網了解到,為規范機制砂在混凝土和砂漿中的應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工程質量,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浙江交通資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海建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聯合制定了《機制砂應用技術規程》,目前該規范(報批稿)正在進行公示。
據悉,機制砂是以巖石、卵石、洞渣、礦山廢石或尾礦為原材料,經除土、機械破碎、整形、篩分、粉控等工藝制成的,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
該規范對機制砂的堅固性指標、壓碎指標、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緊密堆積密度、松散空隙率和緊堆空隙率、泥塊含量及石粉含量等制定相關標準要求,下發后多個超高標準指標或將沖擊浙江省機制砂市場。
該規范共分為5章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機制砂質量要求,機制砂混凝土,機制砂砂漿。適用于浙江省建設工程機制砂質量要求及其配制的混凝土和砂漿的配合比設計、施工和驗收。另外,機制砂在混凝土和砂漿中的應用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在機制砂質量要求方面,該規程規定,機制砂應按顆粒級配、物理力學性能和有害物質含量等技術要求分為I類、Ⅱ類和Ⅲ類。
另外,生產機制砂的原材料包括礦山巖石、卵石、洞渣、礦山廢石和尾礦。原材料應按力學性能和有害物質含量等分為1類、2類和3類,其中1類原材料可生產各類機制砂,2類原材料可生產Ⅱ、Ⅲ類機制砂,3類原材料可生產Ⅲ類機制砂。機制砂中的有害物質不應對人體、生物、環境及機制砂混凝土和機制砂砂漿性能產生有害影響;機制砂的放射性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
在機制砂原材料質量要求方面,原材料的飽和抗壓強度不應小于混凝土強度等級的1.2倍;原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1類云母含量(按質量計)應≤1%。2類、3類應≤2%;1類氯化物含量(按氯離子質量計)應≤0.01%,2類應≤0.02%、3類應≤0.06%。
機制砂的分計篩余百分率應符合下表規定,機制砂的實際顆粒級配除4.75mm和0.6mm篩檔外,允許一個粒徑的分計篩余略有超出,但不應大于2%。
機制砂的泥塊含量和石粉含量如下:
機制砂的壓碎指標如下:
機制砂的堅固性指標如下:
機制砂的表觀密度、堆積密度和空隙率如下:
另外,機制砂應滿足勻質性要求。機制砂的細度模數波動范圍不應大于生產控制值的±0.2;機制砂的石粉含量波動范圍不應大于生產控制值的±1.5%。
來源:砂石骨料網整理